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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25    浏览次数:    

    近日,云南大学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所有参加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二期建设的单位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明确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本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施工单位的安全负全责,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意见》指出,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二期工程建设即将全面展开,为加强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治案件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事件,保证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完成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所必须的基本建设任务,提出如下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以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名义和云南省建投集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十四冶公司)、云南省设计院集团签定《安全责任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明确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本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施工单位的安全负全责。

    二、十四冶公司、云南省设计院集团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分别和各施工工地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三、由参建单位的“云大基建指挥部”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处置施工工地发生的各类治安突发事件。
    四、加强各施工工地门卫管理,配备专职保安,严格门卫登记管理。
    五、编制基本建设工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及时快速地处置在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把突发事件造成的后果控制在最低程度、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周一将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公安处和基建处。
    七、建立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机制,请地方公安、消防及公安处专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提高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八、投入专项经费加强技防设施建设,特别是建设技防人脸识别系统,提高预防犯罪震摄力和犯罪证据的收集取证。
    九、建立地方公安机关、学校公安处、基建处、十四冶公司、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安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工作。
    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及可疑人员治安审查制度。
    十一、十四冶公司要加强三方面的控制,限制民工在校内的活动区域;成立治安巡逻队,随时控制民工的活动动向,禁止在校内越过规定的活动区域;在活动区域的死角和盲点部位设置固定岗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