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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基建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8    浏览次数:    

为加强基建处公务用车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基建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公务车辆的车钥匙由综合科专人妥善保管;

      2、下班后车辆规范停放在单位附近,因事不能停回单位的车辆,如:外勤或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车辆使用者负责,综合科科长承担连带责任;

      3、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公车私用;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证照及定期年检、保养、维修等事宜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操办,领导签字;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 车辆调度和使用

      1、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分管副处长提出申请,由分管副处长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副处长外出时,由综合科科长安排调度;

      2、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综合科专人登记,注明日期、目的地、时间、车行里程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以便发生交通违章情况时有据可依;

      3、车辆出车返回后,车辆使用者均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公车私用论处。

第三条 车辆维护与修理

      1、综合科专人对车辆按时组织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2、车辆需维修时,需事先向领导申请,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3、车辆维护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第四条 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处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收费清单,经处长审核批准后报销;

      3、车辆使用者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由违规车辆使用者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